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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6日22点,天长市法院第二审判庭灯火通明,随着审判员周家亮敲响法槌,宣布“现在休庭!”,一场持续6.5个小时庭审才结束。
该案被告人赵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机关起诉,天长法院公开审理,庭审现场**。天长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。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,经赵某介绍,被害人黄某、殷某收购了被害人余某经营的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(下称“园林公司”)部分股权。2016年,被害人李某、袁某入股园林公司。 此后,园林公司中标多个绿化工程项目。赵某认为园林公司已盈利,多次带人到该公司索要好处费,遭拒。为此,赵某多次到园林公司采取滋扰、辱骂、恐吓等方式, 并打探园林公司承建工程质量问题,扬言不给钱就举报,以此施压。 2016-2018年间,余某等人被逼无奈,陆续通过公司和个人账户转账145万元给赵某,并签下118万元欠条一张。2019年7月,赵某因害怕主动退回145万元赃款。同年8月,赵某被当地公安抓获归案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威胁、要挟的方法,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触犯刑法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在法庭调查中,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敲诈勒索事实详细询问了赵某。期间,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、被告人、辩护人的意见。审理结束后,赵某被还押,法庭将另行定期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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